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关于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有关部署,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特色化、长效化,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责任感,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形成蓬勃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团委、学生处决定开展“倡导文明新风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弘扬雷锋精神,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高素质的综合型女性人才。 二、活动主题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2月 四、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 1.校、系团学组织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横幅、班级黑板报、倡议书等各种传统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要积极拓展微信平台、QQ群、手机短信报、校园微博等网络新媒介宣传平台,营造浓郁的校园文明氛围。(责任单位:校团委) 2.“给你点个赞”宣传文明礼仪提示牌活动。在校园相应场所设置文明行为提示牌,以“共同维护校园和谐,多做文明礼仪小事,我们就会给你点个赞”为主旨,共建美好校园,共树文明新风(责任单位:校团委) 3.各团总支在本月组织出一期以“三月文明礼貌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学习专栏,由团委宣传部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时间:3月21日中午1:00。(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团总支) 4.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活动。活动时间:每周一早晨7:00。(责任单位:校团委) (二)开展学雷锋 见行动的“三·五”奉献日活动(3月5日) 1.校、系团学组织开展学雷锋、见行动的“三·五”奉献日活动。组织全校团员青年进行文明修身、志愿服务、义卖捐献、义务献血、义务劳动等活动。(责任单位:校团委) 2.组织开展“文明礼仪海报设计大赛”,由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关于宣传文明礼仪的海报作品上交至校团委宣传部,要求主旨清晰、个性新颖,严禁抄袭。 初选作品上交截止时间:3月7日下午6:00。决赛时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校团委) 3.校园清洁活动 校学生会环保部划定区域,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本系学生对指定区域进行卫生大清扫;各系先自行检查,学生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比。(责任单位:学生处) 活动时间:2013年3月5日中午1:00 (三)组织以“爱绿、护绿”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3月12日) 1.全院学生参与,对全院所有栽种的绿树进行一次全面养护,挂上植物识别标签。培养大学生爱绿护绿意识。(责任单位:校团委) 2.“我们的树”珍惜绿色植树活动,由昱园环保协会在植树节举办树木认领、植物挂牌活动,志愿认领植树的同学定期对认领树苗进行维护保养,并挂上相应的红丝带或纪念牌,校昱园环保协会定期对植树单位的树苗养护情况进行评比。(责任单位:校团委) (四)组织召开“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班会、团课(3月份) 1.主题班会、团课必须内容充实、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紧扣主题,重点围绕环境文明、行为文明、和谐校园、树女院形象等方面开展教育和讨论。并于3月28日上交班会、团课材料。(责任单位:学生处) 2.学习《文明礼仪行为规范》(见《学生手册》),引导学生就如何告别校园各种不文明行为、怎样做一名文明的大学生、如何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等内容进行讨论。(责任单位:学生处) (五)开展“文明教学楼”、“文明宿舍楼栋”、“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之星”等评选活动(3月份. 1.文明教学楼创建 区域分配:懿德楼:艺设系、外语系;睿智楼:旅游系、教法系;笃行楼:经管系、会计系;臻美楼:文传系、艺表系;实训楼:信息系;音乐楼:艺表系。(责任单位:学生处、后勤处、教务处、各系) 表彰奖励:学校根据文明教学楼栋创建情况评选授牌“文明教学楼栋”,并授予相应系部“文明楼栋创建单位”称号。 2.文明宿舍楼栋创建 区域分配:经管系南1;教法系北6;文传系南5、南6;艺设系北5、北2;艺表系南2;外语系北8、北4三单元;信息系北3;会计系北4、南3;旅游系北1、北7。(如有调动,请见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工作处群消息) 表彰奖励:学校根据文明宿舍楼栋创建情况评选授牌南、北两院“文明宿舍楼栋 ”,并授予相应系部“文明楼栋创建单位”称号。(责任单位:学生处、各系) 3.文明班级创建 创建与申报:各系依据文明班级创建要求及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8日前向学校推荐“文明班级”并上交文明班级申报材料。 表彰奖励:学生处将依据文明班级创建要求,综合各系所推荐的申报材料、“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活动开展情况与学生会日常管理检查情况评选、授牌“文明班级”。(责任单位:各系) 4.文明寝室创建 创建与申报:各系依据文明寝室创建要求、活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相应楼栋的宿管员意见,于3月28日前向学校推荐“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名单并附审批表;“优秀楼层长”由自治委根据本月工作情况评出。 表彰奖励:学生处根据宿管员每天对各个寝室进行检查的卫生评分情况、每周五卫生大扫除检查情况及文明守纪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选出“文明寝室”100间;同时根据活动期间寝室长的督促力度和效果,评选 “优秀寝室长” 100名、“优秀楼层长”15名并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学生处、各系) 5.十佳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办法:参加评选的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各系组织初评,被推荐的个人要填写《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表》,并于3月28日前提交详细申报材料。“十佳文明之星”由学生处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申报材料和系部推荐材料对候选人组织考察产生,每系推选2-3人参评。 表彰奖励:授予“十佳文明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学生处) 6.文明礼仪示范岗 岗位要求:自觉守纪,以身作则,认真负责,热心服务。 岗位职责:文明用语,文明示范,文明劝导,文明督查。岗位设置与区域划分:每天上午7:30-8:00、下午13: 30-14:00在每栋教学楼设两个文明示范岗;每天8:00-晚9:00在新图书馆设两个流动文明示范岗;每天早7:30-8:00、中11:50-12:30、晚5:00-5:40在每个食堂设两个文明示范岗。由学生处划分好区域并指定负责系部。(责任单位:学生处) (六)国际家庭日活动(5月份)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长辈、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引导当代青年学生树立感念母亲、感恩亲情的良好风尚,举办手工艺作品大赛、感恩家书评比大赛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校团委) (七)校园“青春文明号”志愿服务活动 1.“我与社区心连心”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着眼于满足社区居民便利性、安全性、健康性、娱乐性生活需求, 有针对性地开展家政服务、义务支教、健康保护、亲情陪伴、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详情见湘女院团字[2013]26号文件。 2.深入革命老区及贫困地区等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寒暑假) 活动内容:利用假期深入偏远贫穷地区或革命老区广泛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3.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特别是爱心协会、红丝带协会、沐晨支教协会等公益类社团举办福利院残障儿童关爱、社区支教、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等公益活动。(责任单位:校团委) (八)文明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 1.各系以PPT形式进行“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经验交流与成果总结汇报,时间为8-10分钟。 2.会后各系上交“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活动总结材料(含PPT)。 3.交流会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另行通知。 五、总体要求 1.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各系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注意调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扩大学生的参与面,争取校、系青年学生全员参与;团委会、学生会、学社联及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协会组织要发挥骨干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踊跃参与,深入持久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各级优秀集体和个人,要把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作为保持先进性的应尽职责,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 4.活动结束后,各系要认真总结,并将本次活动相关材料及总结及时上报团委、学生处。“文明教学楼”、“文明宿舍楼栋”、“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之星”等评比方案请参照学生处下发的通知。(责任单位:校团委) 湖南女子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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