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校学生会素质拓展部部章程
日期:2018-10-15 15:09:4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64

第一章 总则

校学生素质拓展部是一个始终秉承开拓创新的意识,团结协作的作风,严谨踏实的态度,旨在加强学生会与系部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素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们正在努力发掘、组织各项活动,使学生会氛围更加融洽,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并在其余时间,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我们部门始终坚持积极向上,认真踏实的精神。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部门管理力度,提高部门成员的综合素质,强化集体意识,特制定此规章。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湖南女子学院校素质拓展部每周周二在睿智楼208召开部门例会。内容为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分派接下来的工作任务。部门例会内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

第二条 在会议上,要积极发表意见,做出个人总结,及对今后发展或者工作的打算,加强内部交流。

第三条 会议采用由部长主持制度,副部干事轮班做会议记录。

第四条 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会议环境。

第五条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在活动筹备、组织、开展期间,或有突发紧急情况或临时的项目,举行的各类临时会议,所有部门内相关成员必须参加,讨论商讨协商后对事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开会之前,请签到。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八条 尽量提前到达开会地点,不旷会,不迟到,不早退。

    第九条 迟到十分钟以上则作为旷会处理。

    第十条 请假五次以上视为自动退部。

    第十一条 例会无故旷会超过三次,视为自动退部。

    第十二条 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部长,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缘由,不得临时由人代请。

第四章 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干事如有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在例会和群里说明。

第十四条 部门短信群发,无论是否注明收到请回,请在第一时间回复。

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要求各活动提前做好活动策划,然后再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汇报本部工作情况:在每学期结束之前,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总结经验,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的依据。

第十六条 无故缺勤部门活动三次的,视为自动退部。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或晚会布置请到负责人处签到。

    第十八条 遇到突发事件应该灵活应变。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部门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第二十条 本部门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二条 本部门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检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部门进行的任何活动的账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部门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素质拓展部是一个代表学生的团体,在幕后为同学们服务,开展素质拓展认证,和同学们友好相处,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四条 部长职责:

1、负责素质拓展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部门活动菜单的制作和素质拓展的认证。

3、组织小型活动,是部门人员团结友爱。

4、定期开展部门例会,配合学校、学生会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艺术教育。

5、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6、加强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是部门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7、决不允许以学生名义违规违纪,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起好带头作用,在参与部门工作和部门建设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 副部职责:

1、端正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干事响应上级指示,调动干事在部门的参与度、积极性,督促其他干事认真且谨慎的完成工作。

2、与部长协调工作,配合部长完成工作。与各副部协调工作,增加小组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团队中的领导能力,组织好每次会议及其内容,及时下达通知。

3、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具体包括部门档案保管与整理,根据活动的形式特点等提出各项活动的策划,宣传方案和宣传重点,常务后勤、负责做好活动整体工作)

4、团结干事,提高文化活动部的凝聚力、建设力和积极性,与其他部门紧密联系。为文化活动顺利进行形成良好氛围。

5、决不允许以学生名义违规违纪,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起好带头作用,在参与部门工作和部门建设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 干事职责:

1、对部长、副部分配的任务要及时完成,服从安排。

2、与部长和副部密切配合,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及建议要经常跟部长与副部交流(具体包括策划,统筹各项活动的舞台布置,座位安排,水和食物供应,及活动物品的购买,借还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传达校学生会和上级对节目的审查情况及修改意见。)

3、部长、副部、干事、小组之间互相紧密联系,提高文化活动部的凝聚力、建设力和积极性,互相协调配合。

4、不违规违纪,遵守部门规章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与各部门干事协调配合,紧密联系,做好活动准备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参与部门工作和部门建设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小组之间要紧密联系,团结互助,提高素质拓展部综合素质与文化艺术氛围,让素质拓展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昂首向前!

第八章 考核制度

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第三十条思想考核

1、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基础,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6、能时时关心国际形势、国家大事,关注中央的每次会议,认真学习每一个文件并及时向团委提交思想汇报。

第三十一条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不得缺席(无故缺席)早退、迟到无故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不能无故不值日。

    4、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

    5、值日人员不可迟到

6、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本人本学期不具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7、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注:值班考核由办公室直接监督)

第三十二条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后不能不参加: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素质拓展部

2、凡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不得违反上交的规定时间,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惩罚。

4、对学生会、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延误者酌情惩罚;各部门内以上同等情况处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酌情惩罚。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酌情惩罚。

第三十三条其他综合考核

    1、不得违反其他学校规章制度。

    2、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不得低于80分。

    3、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席签名;违者酌情惩罚。

第三十四条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者,酌情奖励。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酌情奖励。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酌情奖励。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干事酌情奖励。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酌情奖励。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酌情奖励。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酌情奖励。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做出较大贡献者酌情奖励。

    9、 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酌情奖励。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酌情奖励。

第三十五条测评方法

    学生会委员内部、各部门每月一次小测评,每次测评分下面几种:

个人自评:

每个委员、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负责人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委员内部由主席、办公室评议,各部门由部长进行评议。

第三十六条团体测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委员内部投票评出前6名,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6名。前6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考虑到工作量太大,其他的给予基础分70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湖南女子学院校素质拓展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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