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条例
日期:2018-10-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75

大学生活动中心(简称报告厅)是学校举办讲座、会议、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各部门均须按本条例使用活动中心。

1、各部门使用报告厅前,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使用院团委网站“下载共享”的正式申请表格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待院团委审核好使用时间没有冲突,并办理好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2、申请手续办完后,各申请单位需要指派一个人负责报告厅的所有事务,院团委会安排人员开门关门、调试音响。

3、爱护报告厅的所有财产,禁止在墙上桌上乱涂乱画,不允许使用双面胶和图钉,必须保证桌布、窗帘、音响设备的整洁和完好。室内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便乱放。若有任何设备损坏或遗失,将根据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4、申请单位使用完报告厅后,应及时把现场打扫干净,自行将粘贴的海报、横幅和其他布置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垃圾桶的垃圾必须及时倒掉,所有物品和设备归还原样。离开时,锁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后面的门要锁好,插好插削。

5、报告厅的一切物品为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带出。申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所有设备的整洁完好,坚决制止外来人员的损坏和擅自使用。

6、报告厅内禁止喧哗、打闹,中午12:30-14:30午休时间不能使用,否则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7、报告厅内禁止进行一切个人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共青团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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