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院行字〔2024〕124 号
日期:2024-11-01 10:00:00  发布人:admin_tw  浏览量:1


湖南女子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团 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 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要求,将“第二课堂成 绩单”制度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通过对第二课堂课程体系、记录管理、 评价模式等进行整体设计,从而构建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学生 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第二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励引 导全日制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第二课堂各类课程及活动,并对其 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素质报告, 以此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 见,第二课堂活动单独设置7.5学分,分为两个模块:第一模块共 有5.5学分,相关认定办法由校团委牵头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 ( 一)积分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此模块中, 四年制本科学生须 获得5.5个学分方可毕业,三年制专科和专升本的学生须获得4 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二模块为劳动教育与安全教育实践,共2学

分,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 二)—— 劳动教育实践、安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 课堂成绩单”由两个模块共同构成,在学生毕业当年须加盖公章 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课程体系内容

第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内容包括党团活动与创优争先、 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社会实践与岗位锻炼、文体艺术与身心发 展、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劳动教育实践、安全教育实践7个类 别。

( 一)党团活动与创优争先:主要评价参与各类党团活动及 所获荣誉。如参加党( 团)校培训、 “青马”工程培训等各类思 想引领类的讲座及学习活动,主题团(党)日活动、主题班会活 动, 以及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的创优争先表现。

( 二)自主学习与课外阅读:主要评价学生参加自主学习和 课外阅读。如图书借阅、课外写作等情况。

( 三)社会实践与岗位锻炼: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假期社会实   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   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 活动、考察研习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   参与的勤工俭学、社区实践等活动。岗位锻炼主要评价各级各类   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参与或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及获得的   相关荣誉。

(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评价参与学生社团及各类 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及赛事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

面向学生开展的征文、书画、摄影、人文( 艺术、社科)类讲座、 文艺演出、文体竞赛等。

( 五)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主要评价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工 作情况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与校内外赛会服务、环保公益、 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等。

( 六)劳动教育实践:主要评价通过劳动教育树立正确的劳 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技能、拥有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 的劳动习惯等。

( 七)安全教育实践:主要评价通过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 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则、懂得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使用等安全 技能。

第三章   学分记录管理与评价

第五条  党团活动与创优争先、自主学习与课外阅读、社会 实践与岗位锻炼、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五 个类别所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一),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 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同时依据课程类别、等级、 参与方式的不同取得相应积分,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进行统 计,即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积分10分,则可折算成“第二课堂 成绩单” 1学分。劳动教育与安全教育实践两个类别所构成的第 二课堂成绩单( 二)设有单独认定标准与考核,具体参见学生工 作部(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 一)中,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在第 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修满2个学分,第三学年修满1.5个学分, 三年制专科和专升本学生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修满2个

学分。(详见附件1、附件2 )。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依托学校相关线 上平台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采取学生系统个人申报,班级、 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和结 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学分认定,每年春季学期完成审核、公 示、认定、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 二)”——安全教育实践与劳 动教育实践学分为全日制学生必修课程学分。全日制学生须根据 劳动教育实践、安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4),参与 并完成相关课程或实践活动,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学生劳动 教育实践须获得1.5个学分、安全教育实践须获得0.5个学分方可 毕业。劳动教育与安全教育实践学分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劳动教 育与安全教育实践考核表》(见附件5),对学生参与相关实践 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真实客观地记录,并计入相应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按学年完成“第二课堂成绩 单( 一)”各课程体系积分限定表中最低积分和“第二课堂成绩 单( 二)”中的相应学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学生,应由学院提 出预警,并在新学年完成上学年未完成相应分值。“第二课堂成 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修满。相关项目如已在产 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等认 定相应学分,本成绩单不再重复认定。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学生存 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积分,并根据《湖 南女子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入团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如未完成学 年度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并予以预警。

第十二条  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规定要求完成学分的毕 业生,根据其所取得学分数对其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定,进入毕 业生档案。 “第二课堂成绩单( 一)”总积分超过标准分60%者, 评定为“优秀”类别,此类别学生在评优评先、入团入党中优先 考虑(根据积分排名)。

第五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团委、学 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 育指导中心、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 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负责设计修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及课程体系建设、监督“第二 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裁定相关申诉等工作。

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 劳动教育与安全教育实践模块过程管理,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本 科学生 “第二课堂成绩单”其他模块的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 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小组成员为团总支、学工办、教务办相关人员及辅导员等,负责

各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各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 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团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在辅导员、 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所属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初审、统 计及上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4级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

日制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校团 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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