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学社联财务部章程
日期:2018-10-1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17

第一章  部门职能简介

     财务部主要是负责学社联和社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的管理,严格财务的监管,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

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财务部管理,规范财务部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湖南女子学院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范。

第三条: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管,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第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管理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必须服务于会员,发展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监管,审核的权利。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细则

1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1  每学期个社团纳新提前一周,社团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招新人数与会费金额,经申请成立注册社团每学年按10-30/人,收取会费。会员费超过规定的,在社团招新之前必须附活动计划批准草案或财务部预算表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备案,经校团委以及学社联批准后方可提高会费,如有发现该社团财务管理出现了问题,将予以警告,直至启动注销程序。

2  各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将每年所收会费总金额的70%上交学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                                                      

3  老会员第二年按5元/人,收取会费。

(二)赞助

1  各社团、协会因活动需要与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需提交学社联财务部备案,后经学社联以及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签订协议。

2 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在我校举行纯商业性活动。

3  各社团、协会应对锡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收据,做到账实相符,早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学社联财务部,并由学社联主管财务的副主席核实签字,后报校团委审批。

4  各社团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至学社联,各社团、协会首先要向学社联财务部递交活动预算表,后经校团委、写社联批准后方可使用,活动提前首先支出预算的50%,活动后支付完全部款项。

5)凡对吸引外来资金作出贡献的同学,可以从赞助中获取提成,但提成资金必须在赞助金额全部上交学社联财务部之后才能获取。获取提成奖金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关字据货证明。具体提成金额如下:

赞助金额(X=元)

提成百分比

X500

10%

5001000

12%

10002000

15%

x>2000

20%

6)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事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7)有外界商业团体赞助活动,校团委原则上不再拨予任何经费。在不向学社联说明活动情况的前提下,社团联合会也不予以任何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

(三)奖金

各社团参与期评以及各种活动开展情况的评比,所获得的奖励必须及时统一入账。

(四)团委划拨资金的活动经费

1)对所需要团委支持的活动,各社团、协会必须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预算表、活动计划,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拨给相应资金。

2)各社团使用校团委划拨经费必须持正式发票以及电脑小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使用细则

第一条:各社团、协会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入账金额必须为各社团内部的票面数额,并需要定时公布账目,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人将每月底检查帐、票据。团委老师将不定期抽查。

第二条:各社团在社团活动开展前必须进行财务预算,并将活动预算表以及相关活动计划上交下和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批准,否则冻结该社团资金流动活不予报账。

第三条:各社团、协会报账,必须持有营业性发票,有特殊情况的,则须持有有效收据凭证报账。支出金额在100元以下发票、凭证均需社团负责人、社团经手人、学生学社来联财务部部长签字才可报销,在100元以上的金额,发票活收据凭证均需社团经手人、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主管财务的副主席签字报销,所有票据上须注明时间、地点、用途。购买相关物品进行报账时,还须持有相关电脑小票。 

3、财务监督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每月底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普查,并在每月财务会议上通报。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各社团本期财务报表。实行账本公开,每学期末个社团必须上交详细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查没完成的社团,不能换届。

第三条:各社团应建立,健全本社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社团内部财务监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需设立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财务保管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及组织程序。

(三)社团财务报表应当准确清晰、披露的项目信息完整真实。

第四条: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授意、指示、强令财务管理人员违规办理事项,财务管理人员对违规办理财务事项条例行为,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监督:

(一)是否依规定设置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社团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各社团、协会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协会必须上交上一学期收支总结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和本学期财务预算报告,学期提交本学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各社团、协会提出注销申请或违反《湖南女子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被注销,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示清算报告。

第九条: 各社团、协会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结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有其暂时保管或用于其他的社团活动。

4、财务管理人员

第一条: 各社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设立财务办公室并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会长不得掌管财务。社团会长掌管财务者,社团的剩余金额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 社团内部应当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各社团财务至少由两人组成,必须具备以下职能人员:会计、出纳。其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凭证保管和账目登记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学社联财务部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必须具备有书面形式的日记账本,及时记录各项收支,每学期期初需交本学期财务预算表,活动计划书,学社联将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及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一经查出,必将严惩。按金额多少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记账,确保社团账务清楚。

第七条: 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财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意不能到会者需先请假,制度一个月内所有财务会议者,取消其社团最佳社团评比资格。

 5、社团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二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条: 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四条: 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学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五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六条  当学社联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6、奖惩制度

第一条参照本制度,校团委、学社联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过:

(一)分工明确,汇帐及时,帐目清楚。

(二) 积极配合学社联财务部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消息。

(三)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四)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月评及年度优秀社团评比重要指标。

第二条: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不记帐或以多种方式记帐的。

(二)帐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三)私自挪用公款。

(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五)财务会议无故缺席。

第三条:各社团、协会必须配合学社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预算,对不予配合的学社联为严重者视其情况予以如下处理:通报全校各级社团,取消该社团评奖

评估资格,免去其协会会长一职,并向其所在的系部反馈。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

学校的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另行予以处分。

附:有关《预算表》的流程:

()制度预算表。

()先将赞助的钱到财务部过帐,并留一份商家协议

()拿经过审批的预算表来报帐,报帐时可先给予预算的50%,活动结束后,再给予费用的50%

()拿凭证来报帐

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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