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推优入党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在,越来越多的共青团员迫切要求入党。为了严把入党关,做好“推优”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筑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担负起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以系团总支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
1、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
2、坚持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三、推优对象要求
1、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团员。
2、思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
3、各科成绩优良,并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4、严格遵守国法、校纪校规,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本条适用首次进入推优大名单的对象)。自上一个学期推优之日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注:考勤情况以各种会议记录、共青团工作事务簿记录和其他有关活动记录为准)。
5、关心、热爱集体和同学,出色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做到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7、生活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宿舍整洁,生活作风向上,无奢侈浪费现象。
8、若有部分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但有某项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单独列出并注明原因,待系团总支考察后决定是否确定为推优对象(注:各团支部要严格把关,杜绝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作为候选人推荐到系团总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现象出现,系团总支将严肃处理,取消该支部本学期的推优和评比团内任何荣誉的资格)。
四、“推优”的工作程序
为了能向党组织及时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各团支部也可以根据各支部的具体情况,报上级组织批准多次召开推优大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 团支部“推优”工作程序
1、拟定推荐对象
由各系团总支下属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小组提名进行讨论,初步拟定推荐对象。
2、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在系党总支、团总支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自行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讲明推荐意义、标准和要求。以团小组(寝室)为单位,对拟定的推荐对象进行广泛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为支部全体团员(详见附件一:团支部“推优”具体程序)。团支部评议完成后,由团支部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系团总支。
(二) 系团总支“推优”工作程序
1、系团总支对各团支部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并将《推优汇总表》(详见附件三)在全系及校共青团网站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推荐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如果团支部没有按照此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推优,系团总支不予批准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2、系团总支指导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将汇总名单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3、向系党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五、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
2、本条例从下发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具体程序
附件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附件三:湖南女子学院()系推优汇总表
附件四:《共青团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条例》说明
附件一:
团支部“推优”具体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定“推优”对象。团支部委员根据入党申请书、党校学习情况、
思想汇报情况和日常表现,提出“推优”对象大名单。
2. 确定大会主持人。“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
书作为“推优”对象之一,主持人则由团支书指定一名团干担任。
3. 确定监票员(由所在班党员或所在党支部成员兼任)、计票员和会
议记录员。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记录工作。
4. 要在支部推优大会召开前,提前一周向系团总支组织部提交“推
优”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有“推优”的目标和意义,“推优”对象名单、推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主持人、监票员名单,经系团总支负责组织部工作的老师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5. 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团支部统一规格,选票只能填写同意或
反对,不允许弃权。
6. 布置大会会场。列出内容为:“推优”对象名单,监票员、计票员
和会议记录员名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实发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并将情况如实记录。
二、“推优”大会程序
1.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团员应到与实到人数。按照规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出席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支部总数的五分之四,即可举行“推优”大会,否则,大会应改期举行。
2. 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清楚“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
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3. “推优”对象自我总结与同学评议。“推优”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
的自我总结,阐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介绍自己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总结之后,由本班同学对“推优”对象作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由推优对象表态,提出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类推。
4. 分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
告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若相符即可填票。
5. 填票。填票前应该由大会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票方式和注意事项。
6. 验票,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则“推优”结果
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此前票数全部作废,“推优”大会程序须重新举行。
7. 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
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8. 宣布计票结果和“推优”结果。计票结果指表决的有效票、废票
数和每一位“推优”对象的得票情况;“推优”结果是指根据“推优”程序,确认支部“推优”对象是否通过(注: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结果,确定没有任何争议后方可宣布大会结束,班上同学才可离开会场,若在会议正式结束前有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3同学不在场的话,本次推优无效)。
三、“推优”大会后的工作
1. “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将会议记录和“推优”结果,连同
各“推优”对象的推优登记表,整理后交到系团总支组织部,统一存档。
2. 团支部对未通过支部“推优”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上报系团总支
组织部备案。
3. 配合系团总支组织部委员调查了解通过支部“推优”团员的具体
情况,为系团总支“推优”做好准备。
附件二: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登 记 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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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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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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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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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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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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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校时间、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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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典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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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支 部 意 见 |
团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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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总 支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团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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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团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各推荐人的得票数、到场老师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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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共青团湖南女子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条例》
说 明
1、《登记表》的备注栏要注明:团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各推荐人的得票数、到场老师等信息;
2、《汇总表》增加了系部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签名;续表的表头同正表,也要签名及盖章;
3、《汇总表》在系及校共青团网站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
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湖南女子学院()系推优汇总表
湖南女子学院( )系推优汇总表 | ||||||||||||
系党总支(盖章): 系党总支领导签名: 团委领导签名: 人数: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职务 | 申请入党时间 | 党课时间 | 党课成绩 | 主要成绩及获奖情况 | 班主任签名 |
湖南女子学院( )系推优汇总表(续表一) | ||||||||||||
系党总支(盖章): 系党总支领导签名: 团委领导签名: 人数: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职务 | 申请入党时间 | 党课时间 | 党课成绩 | 主要成绩及获奖情况 |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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